(一)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
2.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责任范围。
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把安全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
6.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安全生产检查
1.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本部门(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2.加强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
4.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决杜绝安全检查走过场、走形式。
5.每次检查时,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6.发现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
7.督促隐患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
(三)安全隐患整改
1.明确隐患分级、分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自查隐患,建立隐患档案台账。
2.上报隐患,分析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按要求整改隐患。
3.验收人必须严格验收,确认整改符合标准后填写验收意见、签字,闭合隐患。
4.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给予通报。
(四)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
1.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板报、专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3.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
4.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课时,安全岗位从业人员每年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作为安全档案内容妥善保管。
(五)安全生产例会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2.安全会议实行签到制,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的按空岗处置。
3.安全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六)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1.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段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险情,应立即电话通知主管领导,并立即将信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局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
4.坚决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出现。
5.必须成立应急处置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保障工作。
7.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8.事故单位有义务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9.事故报告和处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消防安全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单位必须配备符合标准和数量要求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修和保养。
4.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检查中发现火灾或安全通道有障碍物,检查部门应填写防火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及时整改。
7.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